近海拖网非法捕鱼,跨省劳务代偿承担部分生态修复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    时间:2023-06-14 18:32:54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海事法院获悉,该院自2019年12月履职以来,截至今年5月31日,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10250件,审执结9218件,新收案件数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4位。6月13日,南京海事法院发布一批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苏省内首例判决以跨省异地劳务代偿形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

跨省劳务代偿,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2020年7月,周某某等三人在明知禁渔期禁止捕捞水产品的情况下,使用“三无”船只、发电机、电缆线等禁用工具,先后四次到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新洋港近海区域(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采用拖网作业和电捕方式捕捞水产品。基于非法捕捞行为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周某某等三人对海洋环境的生态修复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等三人拖网、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影响了鱼类、虾类等海洋水生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破坏了海底生物群落的稳定,已经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严重损害,构成环境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该三人对海洋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具有共同故意,捕捞与收购之间形成完整利益链条,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责任。考虑到周某某等三人家庭经济困难、赔偿能力有限,法院最终判决该三人以劳务代偿方式替代履行部分生态修复责任,并确定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两名浙江籍责任人的替代性劳务进行监管。当庭宣判后,周某某等三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据介绍,该案是江苏省内首例判决以跨省异地劳务代偿形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审理和宣判,是南京海事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的一个成功实践。

发挥海事强制令优势,破解造船合同履行僵局

2020年5月,远仪船务公司与美尔美图船业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加工合同》,约定美尔美图船业公司在8个月内以来料加工方式建造完工一艘大型船舶,船舶建造款按吨位计算,每吨2980元。船舶建造过程中因多种原因导致工期严重延误,双方协商后,美尔美图船业公司向远仪船务公司出具《船舶建造联系复函》,承诺收到远仪船务公司再行支付的170万元后,限期完成船舶下水、交船手续,船舶建造款按照合同办理结算。

远仪船务公司2022年7月向美尔美图船业公司支付了170万元,美尔美图船业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船舶检验,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但其以船舶建造款未结清为由扣押船舶检验证书,拒绝协助办理船舶登记手续。远仪船务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并提供了担保,请求法院责令美尔美图船业公司交付船舶检验证书、协助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等。

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请求人远仪船务公司的海事强制令申请。美尔美图船业公司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认为,美尔美图船业公司导致远仪船务公司投入巨资建造的船舶无法正常航行和营运,已对远仪船务公司产生现实且紧迫的损害。美尔美图船业公司以船舶建造款尚未结清为由主张其享有船舶留置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双方关于船舶建造款的争议可另行解决,故依法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据介绍,本案中面对“多输困局”,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强制令“短、平、快”的程序性优势,在面对造船合同履行僵局过程中搁置双方争议,加快船舶交付的周转速度,是司法助力船舶建造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同时,法院将调解贯穿纠纷化解始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了双方争议。

加强府院联动,推进“退渔还湿”民生案件有效执结

2018年8月,盐城市大丰区海洋与渔业局和大丰区环保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了退渔还湿的整治范围、整治要求等。2019年12月,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丰区环保局联合发布公告,重申了上述内容,再次要求整治区域范围内的养殖户立刻停止养殖,退出整治区域并交还养殖塘口。

因余某某等人与沈某某存在案涉海域使用权纠纷,相关设施拆除后,双方未能就塘口清退奖补款达成一致意见,后诉至南京海事法院。判决生效后,9起案件的同一被告沈某某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余某某等9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沈某某在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一笔塘口清退奖补款的财产线索后,第一时间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并释明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奖补款的法律依据。大丰区人民政府查明相关情况后,立即督促责任部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依法发放案涉奖补款。2023年4月,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被执行人沈某某在该局合计128万余元奖补款汇至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后款项全部发放到位。

据介绍,该案执行过程中,南京海事法院坚持能动执行,深挖细查财产线索,主动对接政府部门,打通了司法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壁垒”,大丰区人民政府及时督促奖补款发放,共同促进案件有效执结,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司法权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窦文彬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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